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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發布《陜西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及《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5-22  來源:   點擊次數:0

陜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

 

陜經貿發〔2002〕373號

 

陜西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于發布《陜西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

資質管理辦法》及《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經貿委、輕工(輕紡、工業經濟)局(辦)、聯社、楊凌示范區經貿發展委:

為了加強室內裝飾行業管理,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促進我省室內裝飾行業健康發展,現將《陜西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及《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一并發布,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陜西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

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保障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的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干本省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及相關室內裝飾用品的成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省政府室內裝飾行業的主管部門,省輕紡行業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室內裝飾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監督和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其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已完成的裝飾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并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規定的營業范圍內從事室內裝飾設計與施工。

第六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申請資質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單位資金、驗資證明材料;

4.單位章程、管理制度;

5.單位法人代表和技術、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以及主要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包括聘用人員的聘用合同及職稱證、身份證。

6.室內裝飾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身份證,室內裝飾監理、預算員、施工員、質量監督員等培訓—上崗資格證書;

7.職工花名冊;

8.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內裝飾工程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合同,與所提供合同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圖等)及竣工后實物圖片、竣工報告、決算、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10.其他有關資料。

第七條  室內裝飾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按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申報認證:

1.甲級資質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2.乙級和丙級資質由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3.丁級資質由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第八條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一、甲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的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良好,設計質量合格。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5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設計師;有室內設計高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o

4.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先進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二、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o

2.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較好,設計質量合格。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5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有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o

4.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三、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有一定藝術效果,設計質量合格。

3.有3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有室內設計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人,初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第九條  施工資質分級標準

一、甲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的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有5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工程師、高級職稱的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4.具有完備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組織和有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隊伍,具有甲級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5.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先進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二、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0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三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中級職稱的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3名,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8名。

4.有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三年以上,經過培訓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12人,有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三、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3項單項工程造價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兩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初級職稱的財務、經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4.有較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二年以上,經過培訓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6人,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5.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有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四、丁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室內裝飾施工初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與營業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3人,有丁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經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有必要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第十條  室內裝飾資質規定的營業范圍

甲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甲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的施工。

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丁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第十一條  一個單位申報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兩項資質的,要分別進行資質審查認證。在申報等級時,人、財、物條件可以互用,但設計、施工的經歷與能力不能互相代替。

第十二條  新成立或初次申請資質的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由資質審查認證部1、—根據其實際達到的條件,審核發給暫定資質等級證書。一年暫定期滿后由室內裝飾單位提出申請,原資質審查認證部門根據其業績水平、工程質量、安全情況核定正式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使用國家統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出賣和偽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頒發證書部門報告,并在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年檢一次。對年檢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

第十五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拒不接受年檢的,原有資質證書自動作廢,需要時應重新辦理資質申請。

第十六條 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單位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或分立、合并、終止等,須在變更或注銷工商登記后30日內到原資質認證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無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資質等級范圍進行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依照《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1.涂改、轉借、出賣或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或騙取資質等級證書的;

2.未按規定年檢的;

3.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第十九條  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查認證、監督管理過程中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

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促進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室內裝飾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裝飾建設單位委托,通過簽訂監理合同,代表建設方對室內裝飾工程實施全面或階段監督與管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監理單位,是指取得室內裝飾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企業、事業及科學研究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監理資質是指從事監理業務應具備的有關條件即:人員素質、注冊資金、專業技能、管理水平、監理業績等。

第五條  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本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的主管部門,省輕紡行業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資質的審查認證、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監理單位或者申請兼承監理業務單位(以下統稱設立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資質管理權限向相應資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資質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之規定核定其臨時的監理業務范圍,并發給《監理申請批準書》,取得《監理申請批準書》的單位,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監理業務。

第七條  申請設立監理單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設立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單位資金、驗資證明材料;

4.單位章程材料;

5.單位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財務、經營、工程技術人員(室內裝飾、美術、建筑、工民建、電氣、水暖、預(決)算等專業)的職稱證、身份證及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包括聘用人員的聘用合同及職稱證、身份證;

6.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第八條  監理單位取得《監理申請批準書》一年內暫不核定正式資質等級;一年期滿后由監理單位提出申請,資質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之規定核定正式資質等級。

第九條  申請核定監理資質等級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監理申請批準書》;

3.單位資金、驗資證明材料;

4.單位章程材料;

5.單位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財務、經營、工程技術人員(室內裝飾、美術、建筑、工民建、電氣、水暖、預(決)算等專業)的職稱證、·身份證及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包括聘用人員的聘用合同及職稱證、身份證;

6.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已獨立監理過的室內裝飾工程項目合同、優良證書;

8.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實行分級核定審查認證:

甲級資質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資質分級標準:

一、甲級標準:

1.由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在職高級職稱人員(高級職稱指: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經濟師,下同)任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有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40人以上,且專業配套,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10人;

3.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4.獨立監理過2項1000萬元以上或5項5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項目,并有兩個以上工程獲省級優良工程;

5.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6.有滿足監理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二、乙級標準:

1.由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在職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任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有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20人以上,且專業基本配套,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人;

3.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4.獨立監理過2項500萬元以上或5項1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項目,并有兩個以上工程獲省級優良工程;

5.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6.有滿足監理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三、丙級標準:

1.由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在職高級職稱人員任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有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執業證書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10人以上,且專業基本配套,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2人;

3.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

4.獨立監理過2項200萬元以上或5項3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項目,并有工程獲省級優良工程;

5.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6.有滿足監理需要的檢測設備與技術。

第十二條  室內裝飾監理資質規定的監理業務范圍:

甲級資質:可監理各類室內裝飾工程項目;

乙級資質:可監理1800萬元以下的室內裝飾工程項目;

丙級資質:可監理800萬元以下的室內裝飾工程項目。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資質業務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超資質業務范圍或無資質承接裝飾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  《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年檢一次。對年檢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

第十五條  室內裝飾監理單位在規定時間拒不接受年檢的,原有資質等級證書自動作廢,需要時應重新辦理。資質申報。

第十六條  外埠來陜監理單位承接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業務時,應當持《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到省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國外監理單位來陜開展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業務時,參照第十六條辦理。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承擔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業務時,必須持《監理申請批準書》或《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統一印制,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出賣和偽造。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遺失《監理申請批準書》、《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必須在全省性報紙上聲明作廢,方可向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二十一條  從事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的單位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或分立、合并、終止等,須在變更或注銷工商登記后30日內到原資質認證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1.涂改、轉借、出賣或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或騙取資質等級證書的;

2.未按規定年檢的;

3.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無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資質等級范圍進行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的,依照《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查認證、監督管理過程中違法違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主題詞:工業 室內裝飾△  資質  管理辦法  通知

抄送:國家經貿委。

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計委、省法制辦公室、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監察廳、各設區市政府、中央駐陜單位、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監理單位。

陜西省經貿委辦公室            2002年11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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