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下放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2003年56號)
發布日期:2017-05-22 來源: 點擊次數:0
陜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陜政發〔2003〕56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
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下放改變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改善投資環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同時,對于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具有重要意義。省委、省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嚴格審查和論證,并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再行取消252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8項行政審批項目,另有16項行政審批項目移交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管理。
此次清理精簡只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步,還有更為繁重的后續精簡、改革、規范等項工作尚待進行。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繼續清理精簡和改革規范工作的緊迫感。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充實和加強工作力量,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審改辦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3]30號)的要求,認真作好每個階段的工作,確保實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要研究并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工作的后續監管和銜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提出相應的貫徹意見,以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進行。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政務公開等項工作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嚴格依法辦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真正把各級政府建設成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
附件1:《陜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52項)
附件2:《陜西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
附件3:《陜西省人民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6項)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